维特尔斯帝国,开明历1853年。
女帝多洛塔篡位登基,用宪兵的枪口和贵族的金币,焊死了一个腐烂的王朝。
拉西奥·朗克,奥诺镇的穷小子。母亲被宪兵枪杀,父亲出走,叔叔矿难,堂哥失联。他被强制征入前线,在死亡之线坤达斯堡,用15000人硬扛10万敌军。最终活下来的,只有42个。他以为自己是英雄,后来才发现——帝国给他的“英雄”称号,只是为了让他当一块好用的招牌。
富兰克林·威尔顿,凯尔特贫民窟出身的警察。妻子死于流感,他拒绝遗产,只带走三件遗物:怀表、手表、眼镜。他查案、破案、抓人,从交通科一路爬到总署长。他破过大使车失窃案、追过宪兵团的毒品线、查过宰相团的走私链。直到有一天他发现——他要抓的人,坐在帝国的最高处。
马尔科姆·威明顿,禁卫军天才军长。父亲因多洛塔清洗旧贵族而上吊自杀。他信奉“忠诚不绝对,就是绝对不忠诚”,用铁腕整编军队,用沉默守护唯一的朋友。直到宪兵团用假谈判骗他赴约,用铁锹敲晕他,把他扔进后院的坑里——他才明白,他效忠的那个帝国,根本不配拥有他的忠诚。
三把火焰同时燃烧,虽然可能熄灭,但他们至少还燃烧过。